真信念是富有实效的信念
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哲学家詹姆士对于真理问题的看法。实际上,这也是实用主义者共有的基本观点.真理是什么呢?一般的也是古老的回答是说真是命题的一种性质,若命题与事实相符则为真,与事实不相符则为假。实用主义者认为这是过于想当然了,实际上真理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关系,而一个证实真理的有效性的过程.对此詹姆士本人有精彩的论述,“假定一个观念或信念是真的,那么,它的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会引起什么具体的差别呢?真理怎样才能实现?如果一个信念是假的,有什么经验会和由这种假信念而产生的经验有所区别呢?简而言之,从经验上来看,真理的兑现价值究竟是什么呢?在实用主义提出这个问题时,它就已经找到了答案:真观念是我们所能类化、能使之有效、能确定、能证实的,而假的观念则不能。这就是掌握真观念时对我们所产生的实际差别,因此,这就是“真理”的定义。因勾这正是通常称为真理的那种东西。这种真理观立刻遭到了罗素等人的批评:如果说有效的东西就是真理,那么真理就变得没有确定性,依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而变化,而且太多的东西可以成为真理,实际上任何我们自己乐意看到的东西都可以成为真理,这太荒谬了.詹姆士等人认为罗素完全误解了他们的观点,最近的研究也表明这种真理观并非像罗素设想的那么糟糕,实用主义者的企图也有他们的内在合理性。首先,实用主义并没有认为真理是依赖于认识主体的,在以上詹姆士的定义中强调经验上的可证实性。还有,他们确信,信念为真的部分含意就是这个信念符合实在,这正是真信念有效的基础。詹姆士说:“围绕在我们周围的那种实在本身的压力使我们厌恶犯具体的错误,而不论是否有一个超经验的实在。”实用主义真理观只是说“真理”不过是我们思维上的一种便利方法,我们可以用它来表达那些证明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效用的东西,某种程度上说这正是真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认识到真理的效用,我们才能改造世界.与罗素所坚持的真理符合论相比,实用主义的真理观避免牵涉到预设的客体存在,而在经验的范围内讨论真理的意义,这并非是不可取的,相反,这是很有价值的一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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