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观念是真理的标准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提出的关于真理标准的重要命题。这也是和他的唯理论的认识论紧密相连的一种真理标准说。斯宾诺莎把人的知识分为三类,感性知识、理性知识和直觉知识,与此相关也就有感性,理性和直觉三种观念.他认为,感性观念不是按照自然的形象来解释自然的事物,而是以各人的身体状况,心灵状况为转移,因此,感性观念是主观的、混乱的、偶然的和不确定的,它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至于理性观念,斯宾诺莎指出,它们虽然具有必然性,但是,由于它们是通过推理得来的间接观念,所以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知识,也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这样,在斯宾诺莎看来,便只有通过直觉而来的直觉观念,即“真观念”,才能真正作为真理的标准。因为,在斯宾诺莎那里,“真观念”就是一种自明的、绝对可靠的观念,它包含着最高的确定性,是我们对一个对象的最完满、最确定的认识。因此,一旦我们的心灵认识了这个真观念,我们便能对真观念和其他表象,对真理和错误进行区分。从“真观念”作为真理标准的可靠性出发,斯宾诺莎还力图拿真观念作为规范去认识一切未知的事物:先是定义,接着是公理,然后提出命题并进行求证。这样,根据真观念的确定前提,斯宾诺莎便推出了他的著名的由神或自然到样态,由整体到部分的理性演绎方法或几何学方法。
从斯宾诺莎对“真观念”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他的真理标准说依然承继着笛卡儿的思想.笛卡儿把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看作真理的标准,斯宾诺莎则把“真观念”看作真理的标准,而他的“真观念”实际上也还是一种清楚、明白的观念。不同的是,笛卡儿把观念的自明性的源泉诉诸于上帝,而斯宾诺莎“真观念”自明性的源泉则在于他的神或自然,显示着强烈的唯物色彩。但是,由于斯宾诺莎未能准确地把握住思维的广延、感性、理性和直觉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他的真理标准说终究还是倒向了唯理论的怀抱。他看到了“真观念”的自明可靠对于认识真理和检验真理的必要性,但却未能看到,唯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的最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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