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标准是真理自身的清楚、明白
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提出的关于真理标准的重要命题。笛卡尔把观念分为三种,即天赋的观念、外来的观念及虚构的观念.在这三种观念中,笛卡尔认为,外来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感官的认识,它们还只是一种特殊的、片面的,非自明的东西,因此不能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至于那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虚构的观念就更不能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了。所以,只有那些基于理性的具有真实性和自明性的天赋观念才能真正作为真理的标准。笛卡尔还进一步把这种观念植根于“我思”这一‘认识基点的内在性之中,认为对观念是否具有清楚、明白特性的判断只能由认识的主体去承担。这样,我们便不难看出笛卡尔实际上已经陷入了一种矛盾之中。由于对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的强调,笛卡尔便割裂了认识同感觉经验、认识同实践的内在联系,于是,精神性的主体是如何认识外在的物质实体的,或者说,外在的物质实体是如何自明地呈现于精神主体的思想和理性之中的,这已经是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自身和他的二元论的世界观所无法解决的难题,为了摆脱这一困境,笛卡尔便不得不去求助于万能的上帝。在笛卡尔看来,是上帝创造了一切,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都不过是上帝的杰作,上帝是物质和精神的共同来源,是物质和精神之间联系的桥梁,上帝在创造世界时,就已经把世界的原理印在我们的心中,上帝是客观的、真实的.因此,借助于上帝的中介,精神实体所承担所把握的观念就能真正地去洞察世界,从而达到在自身的清楚、明白中作为真理的标准。
从笛卡尔的真理标准论中不难发现,笛卡尔是十分重视以天赋观念的理性标准作为衡量真理的方法的,但由于他未能重视认识同社会实践的联系,因此也就找不到衡量真理的客观标准,于是,最终便只好到上帝那里去寻找依据。由此可见,离开了客观的社会实践去寻找真理的标准,结果必然地会倒向先验论和唯心论,在这一点上,笛卡尔的教训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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