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转化为质,质转化为量
恩格斯在其著作《反杜林论》中,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逻辑学》中有关量变和质变的规律的思想观点并总结社会实践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新经验新材料的基础之上,较为完整地揭示和阐明了“量转化为质,质转化为量”的唯物辩证法的质变量变规律。恩格斯认为,量变和质变规律主要包括“量变改变事物的质和质变同样地也改变事物的量”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他吸收了黑格尔关于“度量关系的关节点”的思想,肯定在事物的变化过程中,在量变的一定点上骤然发生质变,亦即是说,在量变过程的关节点上,事物从原有的质态飞跃到另一种新的质态。同样地,事物的质的变化也必然会引起事物的量发生改变,即是说,由质变产生的具有不同的质的事物,也必然具有不同的量的情况。对于“量转化为质,质转化为量”的质量互变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恩格斯亦在《反杜林论》中,列举了大量社会经济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材料予以确证。譬如,交换价值额达到一定限度方可转为资本,由于劳动协作产生的总的力量同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区别”,以及化学上的“同分异构体”等等。这些例子不仅使质变量变规律得到了更好的说明,而且对于深入研究质和量的辩证关系亦富有启迪作用。经过恩格斯的科学和系统的阐发,质变量变规律成为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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