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的意义是它所指称的事物
英国哲学家罗素所捍卫的关于语词意义的指称论观点.指称论也许是最简单、最符合日常直观、历史也最悠久的意义理论了.它把世界简单地划分两类:实物和名称.名称就是对实物的指称,名称的意义就在于它所指称的事物。但指称论很快就会遇到麻烦。有些虚词如“如果”、“并且”等是无法确定其所指的,有些想像的名词如“飞马”也没有实际存在的事物与之对应。虽然有这些困难,罗素仍然感到指称论是太合乎自然了,难以把它抛弃,为此他发展出摹状词理论来解决遇到的困难.罗素坚持认为:“一切语词都是在这样一种简单涵义上具有意义,这就是,它们是代表不同于自身的某个东西的符号。”更进一步的非难将使指称论没有立足之地。一个是名称和实物的关系问题。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曾希望建立一种对应关系,从而可以确定名词其所指,但这是不能成功的,哪怕是对一些常用词如“桌子”建立最简单的对应关系都会困难重重。另外一个是弗雷格在涵义和所指上作出的区分.这个区分表明,有同一所指的词项可以有不同的涵义。如“晨星”和“暮星”。这就足以使我们完全不相信这种粗糙的指称论了。当然,指称论者也有保护自己的方法。如把词项的意义认同为该词项与它的所指之间的关系,后期的罗素就有这种倾向.但仔细地分析一下“关系”这个概念,将会发现这个定义会更糟糕,不但麻烦消除不了,连原有的直观也彻底丧失了。总之,企图把指称对象概念作为阐明意义的关键,看来是犯了一个错误。可能意义的基本单位并不是语词,而是语句,这正是当代许多哲学家所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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