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在神之内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在其论著《伦理学》中提出的关于万物本原的命题。在斯宾诺莎看来,神是万物存在的原因和实体,神是唯一的,神只是由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神是万物的自由因,万物都在神之内,都依靠神,没有神就没有东西可以存在,也没有东西可以被理解,万物都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因此,凡是在神的力量以内的东西,都必定出于神的本质,所以也必然存在,即使是任何有限之物,不是自神而出,也必是自神的某种属性而出。反过来,一切存在的事物又无不是以某种方式表示神的本质或神的力量。值得主义的是,斯宾诺莎指出,尽管神是万物的自由因,但是,神却并非任意地去决定万物,神也不是站在万物之外去创造万物。由于神性是圆满的,因此,神不能在它已有的命令之外再有别的命令,神也不能在这个自然界之外再去创造另一个自然界。据此,斯宾诺莎认为,神虽然是万物存在的原因,但却是万物存在的内因,而不是万物存在的外因,神就在自然的万物之中,我们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和我们说万物遵从自然规律而发生,其实是一回事,神的力量和法则也就是自然的力量和法则。
显而易见,斯宾诺莎的“一切都在神之内”的命题并非一种神学决定论或上帝创世说,斯宾诺莎的神已不是一种具有人格、意志的超自然的存在,他已明显地把神拉到了自然的位置,借助于他的实体学说,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神与自然几乎成了同一个东西,这是具有极大的反神学意义的。但同时也应该提出,斯宾诺莎保留着神的概念,却也表现了他的局限性,这不仅是由于他对当时宗教淫威的某种妥协,而且也在于他思想上的局限。他认为在神的无限多样的属性中,我们可以认知的却只有思想和广延两种属性,神还有许多其他的属性对我们来说依然是神秘的。这一切都表明。斯宾诺莎并没有彻底摆脱宗教世界观的影响。
我来说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