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关于建立辩证法体系的基本原则的思想。出自列宁的《哲学笔记》一书。(见该书357页)在哲学史上,辩证法作为本体论研究世界本原或本性,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学说,逻辑是关于思维规律和形式的学说。在黑格尔以前,这三者彼此分立为三个独立发展的部分。黑格尔第一次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把本体论、认识论、逻辑三者统一起来。列宁积极地吸取了黑格尔等人的合理思想,明确指出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一个东西。首先,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既是完整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这种方法同认识对象的本性是—致的,合乎规律地从中引伸出来。辩证法也是人类全部认识所固有的。客观辩证法的辩证运动决定了认识的辩证性质,认识的对象具有辩证的本性,人们认识客观现象的过程表现为辩证的发展过程,认识的辩证规律是现实本身的辩证规律的反映。认识理论只有联系客观现实的辩证法,才能揭示认识的辩证本性。辩证法也只有作为认识方法,其存在才有价值。因此,从广义上,辩证法就是认识论。第二,逻辑是辩证法。列宁这里说的逻辑是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的思维形式、规律及其方法的学说。辩证法首先是客观辩证法,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思维活动的辩证法。思维内容的辩证法必须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表现,才能实现为人的认识,转化为主观方法,思维形式的辩证运动表现为概念辩证法,这正是辩证逻辑研究的基本对象。可见广义上,逻辑就是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本身就是概念范畴建立起来的科学的逻辑体系,其内容也只有通过逻辑思维的形式才能表达出来。逻辑只有服从辩证法的规律,才能形成科学的逻辑思维和科学的判断推理。成为唯物辩证法的逻辑。第三,逻辑同认识论是—致的。就认识过程看,认识若要实现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就必须借助一系列思维的逻辑活动。可见思维的运动过程包括在认识过程中。从认识史的阶段性来看,辩证逻辑恰恰是人类认识的逻辑形式。逻辑是对世界的认识的总计、总和和结论。可见认识论广义上就是逻辑。因此,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本质和内容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三者是一个东西。这个命题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列宁以此表明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不是由外在地相互结合的不同部分组成的,而是内在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这个命题为提出对于进一步深刻理解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内容和方法都具有原则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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