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范畴
列宁关于哲学上物质概念的定义。出自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列宁认为,应把哲学上的物质范畴同物理学的物质结构理论区别开来。物理学上的物质结构是分层次的,物质结构的任何层次都具有相对的性质,都是不可穷尽的。不能把哲学上的物质概念等同于这种相对的实体或实质。在概括物理学新成果和克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缺陷的基础上,列宁科学地规定了哲学的物质概念。他指出,物质这个概念在认识论上,指的只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且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性。这种客观实在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们的感觉而存在,但是人通过感觉可以感知,可以为人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因此,物质不等同于任何具体的实物,是对各种实物的本质属性和共同属性的概括,是标志客观实在的范畴。列宁的这个命题是针对20世纪物理学危机中,物理学唯心主义对唯物主义的攻击而提出的。当时的物理学新发现使得物理学家们提出了“物质消失了”的思想。列宁明确指出,这种看法根源于把物质归结为原子的传统观念。实际上“物质正在消失”,只能是人们对物质认识的原有界限消失,物质并没有消失,也永远不会消失。因为哲学上的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范畴。列宁的这个物质定义着重于物质概念的内涵方面,同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而且概括得更具体、更明确,极大地丰富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为唯物主义哲学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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