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
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提出的观点。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的第一部分,是全体系的灵魂和核心,而作为另外两个组成部分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是逻辑学的应用或应用的逻辑学。什么是逻辑学呢?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即纯粹思维、纯粹思想。所谓“纯粹”的意思就是指摆脱了任何感性具体性和拘泥于外在对象的性质。“纯粹思维”就是指思维自身而言,就是运用普遍性的概念或范畴进行的逻辑思维,它所产生的也是普遍性的概念或范畴,而这样的概念或范畴的内容只能为思维所理解,而不是感官所能知觉或把握的。黑格尔认为,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的“纯粹理念”或“纯粹思想”是在逻辑上先于自然界和人类精神而独立存在的,是“绝对精神”的自在,是支配一切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纯粹本质。他认为,“纯粹思想”并不是远在它界,而是大都包含在语言里,经常挂在我们口边,是我们最熟知的,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黑格尔进一步指出,“纯粹思想”乃是某种“客观思想”,它们不仅是主观思维的规定,而且是存在的规定,即外界事物的规定。既然如此,“纯粹思维”就不是仅属于主观思维的空洞形式或仅仅是附着于内容上而非内容的了。
以上我们对逻辑学的对象的性质进行了考察,但是,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怎样才能建立起来呢?黑格尔指出:“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他认为,这个方法就是贯穿在逻辑学的对象和内容之中的“无能无力着的内容的本性”、“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自己规定自己的节奏”,即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逻辑学,在狭义上,完全可以理解为研究纯粹理念的辩证发展的科学,用黑格尔的术语就是:“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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