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合力”作用的结果
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明确提出
并系统论述了历史运动是各种社会因素的“合力”作用的结果的思想.思格斯认为,历史运动是由经济力量所支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从“最终的支配作用”、“最后的动力”和“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是正确的.但是,社会生活是众多因素交互作用的“交响曲”,而不是经济动力的“独奏”。历史的最终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个意志又为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所制约,这样,许多单个人的意志,各种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交互作用,就形成“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历史的必然性就体现在这个合力的结果中。关于个人意志和历史运动规律之间的关系,恩格斯指出,在历史活动中,由于任何一个人的主观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历史总是像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各个个人的意志虽然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但决不应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这样,恩格斯就通过对历史是“合力”作用结果的分析,唯物且辩证地阐明了历史发展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是对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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