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与量的统一是尺度
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提出的观点。黑格尔的“逻辑学”以“存在论”为开端。在“存在论”中,“纯粹概念”的辩证运动经历了“质”、“量”、“度”三个阶段。质,是与存在直接同一的规定性,也就是说“质首先具有与存在相同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的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质的阶段,又分为“存在”、“定在”、“自为存在”三个阶段。质在自为存在阶段完成了自身,而自为存在发展到了“一与多”、“吸引与排斥“,就达到了质的顶点。一与多、吸引与排斥的这种统一体,就是量,于是,“质”的范畴就过渡到了“量”的范畴:量,是扬弃了的质,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是对存在漠不相干的规定性:量这种规定性的变化,并不影响事物的存在,并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性。量的阶段,又分为“纯量”、“定量”、“比例”三个阶段。在量的比例阶段,质和量在定量里得到了联合,量已不再具有与质淇不相关的规定性,而成为具有质的特性的量,这样,扬弃了质的量,又返回到“质”。但是,量并不是单纯地返回到质,“好锋是认质为真而认量为妄的概念似的,而悬进展到质与量两者的统一和真理,进展到有质的量,即尺度。”度或尺度就是质和量的统一,即“存在”的完成。度中出现的质与量的统一,最初是潜在的,尚未显明地实现出来,量的变化不致影响它的质,但是,这种不影响质的量的变化超出一定的限度即尺度从而引起质的改变的时候,质与量的统一就显明地实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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